上海法院关于涉外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

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涉外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:诉讼标的额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(包含本数);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;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。

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**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(包含本数)**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。

诉讼标的额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,由各区人民法院管辖;涉及婚姻、继承、家庭、物业服务、人身损害赔偿、名誉权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等类型的案件,一般由各区人民法院管辖。

对于涉外、涉港澳台的知产民事案件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专利、植物新品种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、技术秘密、计算机软件的权属、侵权纠纷、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;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植物新品种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、技术秘密、计算机软件的权属、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案件;其他类型案件,一般由各区人民法院管辖。

更新 11 11 月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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